[公告]吉隆坡臺灣學校114學年度第1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聯合公告簡章
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114學年度第1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聯合公告簡章 一、依據: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暨「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辦理。 二、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 (一)高中部:數學科1名、物理科1名(擇優錄取) 三、商借教師條件:
(一)一般條件:
1.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
3.原學校出具教師商借同意書。
(二)特殊條件:
1.教師服務滿3年以上,年齡限於58歲以下(民國56年8月1日以後出生)。
2.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 四、商借期限: 商借時間一年,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商借期滿前,經商借教師原服務學校同意,最多延長二年;商借教師於期間屆滿後,應回任原服務學校。 五、報名方式: 1.應繳文件:
(1)甄選報名表及自傳(如附件) (2)教師商借同意書(如附件,需經原學校校長同意) (3)畢業證書(中英文,彩色影印及彩色掃瞄電子檔) (4)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中英文,彩色影印及彩色掃瞄電子檔) (5)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或服務證明書 (6)護照副本(由首頁至最後一頁/每一頁的彩色影印及彩色掃瞄檔電子檔) (7)相關績優佐證資料。 2.報名截止日期:1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4時。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將應繳文件掃瞄PDF電子檔電郵至本校莊主任信箱:admin@cts.edu.my和chongkj@cts.edu.my(2個信箱請全部寄送) 六、甄選方式: 1.由本校組成甄選委員會,依書面資料審核,資料審核通過後才面試及試教。 2.書面審核項目: (1)報名表、資格證件及教學檔案。 (2)應徵高中部教師須曾任教高中或國中該學科,達3年(含)以上,成績優異者。(任教證明請原服務學校提供,並經教務處核章) (3)本身或曾指導學生參加比賽獲獎項目。(請提供佐證資料)
(4)有校長推薦書函者請一併附陳。 3. 面試: (1)時間:民國114年4月14日(星期一)起。(日期及時間依通知為準) (2)方式:以視訊方式進行試教、面談教學理念、班級經營、生涯規劃、海外生活適應等。 七、錄取通知: 1.正取與備取榜單及報到時間、地點: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www.cts.edu.my,並以電郵通知。 2.凡錄取人員應於1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回傳同意書,並於1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寄送攜帶有關中英文正本證件至本校辦理報到(亦可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錄取人員經本校函送原服務學校及其所屬縣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同意後,始完成商借程序。 八、權利義務: 1.依教育部「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辦理(詳情請參考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 2.有關商借教師待遇福利、保險及退休撫恤等權益仍與原服務學校相同,詳情請參考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其餘各項本校另提供的福利如下: (1)提供教師免費單身套房住宿。 (2)每學期來回吉隆坡—臺北經濟艙機票一張。 (3)每月海外加給馬幣3,000元,全學年以12個月計算。 (4)行政職務(擔任組長或導師)另有加給(依本校人事規章)。 (5)提供午餐(上班日)。 (6)醫療保險、生日禮金、年節禮金、文康活動補助等。 九、補充說明: 1.繳驗之各項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2.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3.若須安排課後輔導課程,請甄選錄取教師需能配合。 4.本校屬於完全中、小學,如因教學需要得搭配國中或國小課程或跨科,請教師需能配合。 5.本校教師基本時數如下(依人事規章): (1)中、小學導師基本鐘點為16節,每節課為45分鐘。 (2)中學專任教師基本鐘點為20節,每節課為45分鐘。 (3)兼任行政組長基本鐘點為7-8節,每節課為45分鐘。 6.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需符合馬來西亞外國人士辦理工作簽證之申請條件,若工作證未能申辦成功,不得要求學校賠償任何損失,並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114學年度海外臺校商借教師聯合公告簡章(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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