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吉隆坡臺灣學校112學年度第1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聯合公告簡章
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112學年度第1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聯合公告簡章 一、依據: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暨「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辦理。 二、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 (一)小學部:1名(須擔任導師) (二)中學部:英文、數學、物理、資訊/生活科技科(擇優錄取2名) 備註:小學部和中學部名額合併,擇優錄取3名 三、商借教師條件: (一)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 (三)原學校出具教師商借同意書。 (四)教師服務滿3年以上,年齡限於55歲以下(民國57年8月1日以後出生)。 (五)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 仍應予解聘。 四、商借期限: 商借時間一年,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商借期滿前,經商借教師原服務學校同意,最多延長二年;商借教師於期間屆滿後,應回任原服務學校。 五、報名方式: (一)應繳文件: 1. 甄選報名表及自傳(如附件) 2. 教師商借同意書(經原學校校長同意) 3. 畢業證書(中英文,彩色影印及彩色掃瞄電子檔) 4. 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中英文,彩色影印及彩色掃瞄電子檔) 5. 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或服務證明書 6. 護照副本(由首頁至最後一頁/每一頁的彩色影印及彩色掃瞄電子檔) 。 7. 相關績優佐證資料。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4月14日(星期五) 中午12時止。 (三)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將應繳文件掃瞄PDF電子檔電郵至本校主任信箱: kiubt@cts.edu.my 和 admin@cts.edu.my (2個信箱請全部寄送)。 六、甄選方式: (一)由本校組成甄選委員會,依書面資料審核,資料審核通過後才面試及試教。 (二)書面審核項目: 1. 報名表、資格證件及教學檔案。 2. 應徵中學部老師須曾任教高中或國中該學科,應徵小學部老師須曾任教小學,均達3年(含)以上,成績優異 者。(任教證明請原服務學校提供,並經教務處核章 。) 3. 本身或曾指導學生參加比賽獲獎項目(請提供佐證資料)。 4. 有校長推薦書函者請一併附陳。 (三)面試: 1. 時間:民國112年4月20日(星期四)起 2. 方式:以視訊方式進行試教、面談教學理念、班級經營、生涯規劃、海外生活適應等。 七、錄取通知: (一)正取與備取榜單及報到時間、地點:於112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上 www.cts.edu.my,並以電郵通知。 (二)凡錄取人員應於112年5月2日(星期二)前親自或委託他人(包括快遞公司)攜帶有關中英文正本證件辦理報到, 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錄取人員經本校函送原服務學校及其所屬縣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同意後,始完成商借程序。 八、權利義務: (一)依教育部「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辦理(詳情請參考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網站)。 (二)有關商借教師待遇福利、保險及退休撫恤等權益仍與原服務學校相同,詳情請參考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 站,其餘各項本校另提供的福利如下: 1. 提供教師單身住宿。 2. 每學期來回吉隆坡—臺北經濟艙機票一張。 3. 每月海外加給馬幣3,000元。 4. 行政職務(擔任組長或導師)另有加給(依本校人事規章)。 5. 提供午餐(上班日)。 6. 醫療保險。 九、補充說明: (一)繳驗之各項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 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若須安排課後輔導課程,請甄選錄取教師需能配合。 (四)本校屬完全中、小學,如因教學需要得搭配國中或國小課程或跨科,請教師需能配 合。 (五)商借教師基本時數:依照本校規定。 吉隆坡臺灣學校112年度商借教師簡章 附件-報名表格、自傳、商借同意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