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臺灣學校110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簡章
公告到期日:2021-04-30
吉隆坡臺灣學校110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簡章 一、依據: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暨「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辦理。 二、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 物理科/數學科/資訊科/生活科技科教師擇優錄取1名 三、商借教師條件: 1. 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2.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 3. 原學校出具教師商借同意書。 4. 需有5年以上教學經驗,且年齡限於55歲以下(民國55年8月1日以後出生)。 5. 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 四、商借期限: 商借時間一年,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商借期滿前,經商借教師原服務學校同意,最多延長二年;商借教師於期間屆滿後,應回任原服務學校。 五、報名方式: 1. 應繳文件: (1)甄選報名表及自傳; (2)畢業證書(中英文,彩色影印及彩色掃瞄電子檔); (3)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中英文,彩色影印及彩色掃瞄電子檔); (4)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或服務證明書; (5)教師商借同意書(經原學校校長同意); (6)護照副本(由首頁至最後一頁/每一頁的彩色影印及彩色掃瞄電子檔); (7)相關績優佐證資料。 2.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4月16日(星期五) 下午3時止。 3. 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將應繳文件掃瞄電子檔電郵至本校人事陳主任信箱: tmw.cts @gmail.com 和 admin@cts.edu.my (2個信箱請全部寄送)。 六、甄選方式: 1. 由本校組成甄選委員會,依書面資料審核,資料審核通過後才面試及試教。 2. 書面審核項目: (1)報名表、資格證件及教學檔案。 (2)曾任教高中或國中該學科5 年(含)以上,成績優異者。 (任教證明請原服務學校提供,並經教務處核章。) (3)本身或曾指導學生參加比賽獲獎項目(請提供佐證資料)。 (4)有校長推薦書函者請一併附陳。 3. 面試: (1)時間:民國110年4月24日(星期六) (2)方式:以視訊方式進行面談教學理念、班級經營、生涯規劃、海外生活適應等。 七、錄取通知: 1. 正取與備取榜單及報到時間、地點:於110年4月27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上www.cts.edu.my,並以電郵通知。 2. 凡錄取人員,應於110年5月4日(星期二)前親自或委託他人(包括快遞公司)攜帶有關中英文正本證件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權利義務: 1. 依教育部「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辦理(詳情請參考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 2. 有關商借教師待遇福利、保險及退休撫恤等權益仍與原服務學校相同,詳情請參考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其餘各項本校另提供的福利如下: (1)提供教師單身住宿, (2)每學期來回吉隆坡臺北經濟艙機票一張, (3)每月海外加給新臺幣14,000元(以馬幣給付), (4)行政職務加給另計(依人事規章), (5)提供午餐(上班日), (6)醫療保險。 九、補充說明: 1. 繳驗之各項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2.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3. 甄選錄取教師若須安排夜間輔導課程不得拒絕。 4. 本校屬完全中、小學,如因教學需要得搭配國中或國小課程或跨科,教師需完全配合。 5. 本校教師基本時數如下: (1)中學導師16,每節課為45分鐘。 (2)中學專任教師為20-22節,每節課為45分鐘。 6. 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7. 需符合馬來西亞外國人士辦理工作簽證之申請條件,若工作證未能申辦成功,不得要求學校賠償任何損失,並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附件: 商借簡章及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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